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评审材料归集整理工作第二次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07 浏览次数:358

各部门、各教学单位: 根据闽江夏〔2011〕18号文件的要求,各部门2011年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评审材料归集整理工作应于2011年底完成。按照文件规定,继2010年5月学校开展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评审材料归集整理工作首次专项检查后,学士学位授权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2012年3月开展第二次专项检查。现将本次专项检查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检查组组成。检查组组长由学士学位授权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屈广清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副主任余少谦、纪检监察审计处临时负责人林正游、评审资料组组长刘向红等担任,检查组成员由评审资料组、监督组抽调部分同志担任。 2、检查时间。检查组将于3月27日至30日开展专项检查,具体安排见附件,请各主办单位根据安排表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配合检查。 3、检查地点。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及相关实物由检查组到各主办单位办公场所进行检查,其他材料报送至发展规划处进行检查。 4、检查内容和方式。材料归集检查自然年度为2011年。检查内容严格按照闽江夏〔2011〕18号文件附件6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评审材料装盒清单的内容逐项对照,各主办单位应根据文件附件4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评审任务分解表对照本单位负责的材料归集内容按照装盒目录归档。本次检查重在各部门的原始积累性材料,部分在2013年评估前完成的非积累性材料不在检查的范围。各主办单位应根据所负责二级指标的装盒清单将本单位及协办单位的所有相关材料一并归集装档至主办单位,协办单位的材料不另行单独检查。本次检查,各主办单位应填写《自评结果一览表》(见附件6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评审材料装盒清单及样式之1.1.1中的样式),撰写自评报告(即自评说明),对所负责的二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对照评估要求给出自评分数。自评报告的撰写可参考发展规划处群共享中的范例“单位自评报告”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自评结果于检查组现场检查时提交。 5、检查结果。检查组将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对需要整改的部门、单位,将报送该部门、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督促限期整改。 附: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评审材料归集整理工作第二次专项检查安排表 学士学位授权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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