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时机构办公室、各临时教学单位: 为了充分抓住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大好时机,争取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进一步改善学院办学条件,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科学研究水平,增强学院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及行业发展服务的能力,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2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上报中央财政支持地方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和2010年度项目预算的通知》(闽财教便函〔2010〕6号)精神,经学院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此次列入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的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申报的项目内容 确定基础实验室建设平台等10个项目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的申报项目。其中基础实验室建设平台、工业实验教学中心、经济实验教学中心、非线性传媒实验室、公共管理实验教学中心5个项目为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类,经营管理实战演练创新实践基地1个项目为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类,海西公共政策研究平台、涉台法务与促进两岸和平发展研究平台2个项目为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类,校园网络建设、数字图书信息资源和共享平台2个项目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类。会议同时确定了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具体内容详见《学院列入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的项目汇总表》(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 项目组应认真研读财政部、省财政厅相关文件,充分领会文件精神,精心撰写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科学化、精细化,满足申报要求; 2. 项目组应严格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限和工作安排保证工作具有时效性,具体工作安排见《学院上报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工作进度表》(附件2); 3.项目组成员应树立大局意识,在项目组负责人领导下,充分沟通、互相配合支持,确保项目申报工作圆满完成。 三、工作保障 1.发展规划办、财务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做好指导、协调、沟通等辅助工作,负责向学院、省财政厅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沟通汇报工作; 2.为利于项目组更好地开展工作,项目组可聘请相关专家帮助论证,学院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附件: 1. 学院列入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的项目汇总表 2.学院上报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工作进度表 发展规划办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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