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使全社会共同关注扩大消费与服务广大消费者,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我院青锋法制宣传团和法律援助站的成员们于2016年3月15日举办以“新消费我做主”为主题的消费者权益普法活动。

法律援助站的同学们在生活区向过往学生发放宣传单,让他们大致了解消费者有哪些权益。并邀请学生参加答题,答题的内容为消费者权益保障的相关知识,通过答题让大家了解到:作为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采取的措施有哪些。同时,参与答题的学生可以有一次抽奖的机会,答题结束后给每位参与者发放相关的宣传册。
青锋法制宣传团的团长带干事进入福州会堂大厅,由副省长、工商局局长、省高院院长等领导发表讲话后,表彰了我省3.15荣誉奖获得者以及单位。最后由省长在明信片上盖下“诚信鼎”图章,启动“一言九鼎,诚信传递”活动。活动结束后法团全体成员在会堂大厅合照。


本次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非法学专业学生的维权意识和法制观念,也提高了我们对消费者权益知识的理解。更加了解一言九鼎诚信传递对社会的重要性,为社团成员提供了不可或缺的人生经验。让我们共同倡导诚信,守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