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工作的通知》(闽委教宣[2009]22号)文件的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择优推荐的原则,经系学生办研究决定,拟推荐以下个人参评。
一、 福建省三好生:
叶秀恩(07级行政法律事务1班)
二、 福建省优秀学生干部
江 明(07级涉外经济法律事务2班)
三、先进班集体
07级涉外经济法律事务2班
公示期:2009年6月8日至2009年6月13日
联系电话:23535413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09年6月13日前向法学系学工办反映。
法学系学工办
2009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