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把学生培养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学生奖励办法》、《九游·会(J9.com)集团官网“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电子信息科学学院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 学院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院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和追回所发奖金或奖品。
第二章 奖励种类和方式
第五条 集体奖项
(一)文明班级;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三)优良学风班级;
(四)文明宿舍。
第六条 个人奖项
(一)个人综合奖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共青团干部;
4.优秀共青团员;
5.优秀毕业生。
(二)个人单项奖
1.社会工作先进个人;
2.文体活动先进个人;
3.创新实践先进个人;
4.学风建设标兵;
5.学生工作先进个人。
第七条 奖励方式
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学院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以及全院通报表扬等多种形式,以鼓励和引导学生成才。
第三章 评选条件及比例
第八条 评选条件
(一)文明班级评选条件
1.班级学生政治素质高,积极追求上进。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班级学生能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每次出勤率在90%以上;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数占班级团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班级党员人数比例居年级前列;
2.班级干部队伍建设好,班级规章制度科学健全。班级两委干部的选任依照程序,择优任用,各岗位健全;学生干部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班级有一套完善可行的制度;定期召开主题班会;
3.班级学风好,学业成绩优秀。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互帮互学,学习风气浓厚,班级奖学金获取人数比例居年级前列;考试通过率居本年级前列;班级学生在评选年度考试无作弊现象,各科及格率达70%以上;
4.班级第二课堂活动开展丰富,成效显著。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参与率、获奖率居本学院各班级前列;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广泛开展丰富多采、健康有益、品位高雅的文化、体育、科普等活动,丰富九游会提款,不断提高班级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
5.班级学生道德素养高,尊敬师长,遵章守纪。班级同学自觉服从学校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对各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影响院内正常秩序的言行能及时反映并批评制止;班级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学生无公共场所交往不得体等不文明行为,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教室、宿舍整洁,没有在公共场所起哄、喧闹等现象;班级学生在评选年度没有受处分记录。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1.充分发挥团支部的先进性作用,具有较强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组织制度健全,支部活动活跃、工作扎实有效,团日活动主题鲜明、效果好;
2.支部学习氛围浓厚,能带领团员青年树立良好学风,团员补考率低,支部成员学习成绩在本学院内名列前茅;支部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文化、科技活动,文化学术氛围浓厚,支部团员在各类文化、科技竞赛中成绩突出,其中在全国、全省竞赛中获奖的可优先推荐;
3.积极参加主题团日活动评选,支部组织生活会成效好,能够按上级团组织要求开展理论学习和组织生活会,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教育管理、“推优”等常规工作,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良好,团员申请入党比例占50%以上;团员组织纪律性强,没有被校、院纪律处分的记录;团员青年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生动有效。
(三)优良学风班级评选条件
1.班级成员自觉维护宪法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的稳定;遵守法规校纪,全班无人受到党、团或纪律处分,考试无作弊行为;
2.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班级成员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班级整体学习状况良好,每学期全班期末考试(考查)成绩不及格人数分别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5%,同时无人因学习成绩差而留级等;
4.班级成员在创建“优良学风”“爱校荣校”主题教育、“大学生文明修身工程”和“文明校园”等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5.优良学风班评选破格条件班级符合第1、第2和第4条的条件,而不能达到3的条件,但在参评学年度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优良学风班:
(1)在科技文化竞赛活动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省级三等奖以上的人数合计达到班级人数的10%及以上;
(2)在国内外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数达到班级人数10%及以上;
(3)在全国英语四级和六级英语水平考试中累计通过人数占班级人数75%以上。
(四)文明宿舍评选条件
1.宿舍成员文明素养高。宿舍成员团结友爱、和谐相处;宿舍成员精神面貌良好,生活健康有序,举止文明、礼貌;宿舍成员学风优良,学业成绩优秀;
2.宿舍卫生状况好。宿舍环境布置大方优雅;室内“六面”清洁,生活、学习用具干净整齐,成型成线,统一方向整理放置;做到“四无”(无垃圾、无灰尘、无蜘蛛网、无痰迹)和“六不”(不乱摆、不乱贴、不乱倒、不乱挂、不乱钉、不涂画);
3.参评宿舍成员在创建“优良学风”“爱校荣校”主题教育、“大学生文明修身工程”和“文明校园”等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4.参评宿舍成员没有受处分记录,无晚归、不归,无私拉电线、使用违规电器等违纪现象。
(五)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
2.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在本班级排名前30%,学年无不及格记录;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
4.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热心班集体工作,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品行端正,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达标成绩良好;在创建“文明校园”等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六)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担任校、院团委、学生会(青年发展中心)干部或班级班委干部、宿舍长、学生党支部支委、各社团负责人;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素质高,注意品行修养,积极组织参加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办事公道,有原则性,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群众基础扎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在自己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做出一定成绩;
3.热心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良好,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名列本班级前50%,学年无重修记录(如有补考通过即可,仅限补考一科的同学);
5.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达标成绩合格,热爱劳动,带头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七)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公道正派,积极践行“福建精神”;
3.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团的工作中勤奋努力、锐意创新,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4.坚决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参与共青团工作,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表现突出;
5.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良好,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名列本班级排名50%,学年无重修记录(如果有补考通过即可,仅限补考一科的同学),学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八)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在创先争优、增强团员意识、创建优良学风等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
2.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履行团员权利和义务;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主动协助团干开展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
5.学年综合测评总分须名列本班级前50%,学年无重修记录(如有补考通过即可,仅限补考一科的同学),学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九)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1次院级及以上荣誉;
3.学习成绩良好,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专业排名前30%,无重修记录(如果有补考通过即可,仅限补考一科的同学);
4.平时表现良好,无欠学费、无违纪、无处分记录。
(十)社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进取心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学校、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当学年未受任何处分;
2.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学年综合测评名列本班级的排名前50%;
3.学习成绩良好,学年无重修记录(如有补考通过即可,仅限补考一科的同学),学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4.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工作认真扎实,积极主动。
(十一)文体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进取心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学校、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当学年未受任何处分;
2.学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学年综合测评名列本年级本班级的排名前50%;
3.学习成绩良好,学年无重修记录(如有补考通过即可,仅限补考一科的同学),学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4.积极参加学院的文艺及体育活动,表现突出并做出较大贡献。
(十二)创新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锐意创新;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学院各项竞赛活动;
5.热心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自觉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各项任务;
6.在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一等奖(金牌)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厅(局)级以上成果政府奖;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7.学习成绩良好,学年无重修记录(如有补考通过即可,仅限补考一科的同学),学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十三)学风建设标兵评选条件
1.担任院级团委(学生会)、班级两委等专门从事学风建设(如从事学风督查、课堂考勤工作)的学生干部;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素质高,注意品行修养,积极组织参加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办事公道,有原则性,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群众基础扎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在自己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做出一定成绩;
3.热心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良好,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名列本年(班)级本专业前50%,学年无重修记录(如有补考通过即可,仅限补考一科的同学);
5.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达标成绩合格,在创建“优良学风”“爱校荣校”主题教育、“大学生文明 修身工程”和“文明校园”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十四)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在学生工作中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甘于奉献,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第九条 评选比例
1.奖励评选比例参照学校每年评选比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进行名额分配;
2.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全院统筹,大四年级优先;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为应届毕业生;
3.学院两委(青年发展中心)推荐的评先评优名额单列,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本届学生会(青年发展中心)干部总数一定比例分配名额;
4.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每学年可以单列若干奖项以及名额用于奖励为学院全面均衡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同学。
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评审机构
(一)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学院领导、辅导员等组成,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办,具体负责学院学生奖励的评审工作;
(二)班级成立学生评议小组,由班级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评审程序
各班级综合学生实际情况,根据评选条件提出候选名单,经班级学生评议小组评议,由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审核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公示三个工作日;
学院两委学生干部由院团委、学生会提名推荐;青年发展中心学生干部由青年发展中心提名推荐;班级团干部由所在团支部提名推荐。
第十二条评审要求
(一)各类奖励的评选工作都必须以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为依据;
(二)学生综合测评一般在每学年第1学期开学后4周内完成;
(三)各类评选工作要在学院领导下进行,在评选审核过程中,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按照标准、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宁缺勿滥。
第十三条 各类奖项评定均为每学年评选1次,评选工作与学校同类奖项评选工作同步进行。
第十四条 凡受到各类违纪处分的学生,取消其本学年各类评优评先评奖资格。
第十五条 所有奖项,含个人综合奖和其他个人单项奖,属于同一类别的,原则上在同一学年不能兼评。
第十六条申诉程序
学生个人对奖励的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收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做出答复,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学生本人。此处理意见为最终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授权学院学生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电子信息科学学院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