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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01浏览次数: 663

全体教职工:

为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让教职工切实享受税收红利,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转发给全体教职工,请教职工本人按公告精神于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上税务局办理2020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为避免出现扎堆拥堵,建议教职工本人于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办理。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特此通知,请互相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号)

 

 

计划财务处

2021年3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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