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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关于差旅费报销事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02浏览次数: 194

各学院、部门:

近期,我处在办理教职工差旅费报销手续时发现,部分教职工的出差审批表及旅费报销单栏目“出差事由”填写过于简单,甚至仅有“公务”、“出差”、“调研”等表述。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现就规范差旅费报销手续问题通知如下:

1.凡有相关会议、培训通知或对方单位邀请函的,在办理出差审批和报销手续应当附上相关通知或函件;

2.其他没有通知和邀请函的公务差旅,应在办理出差审批时写明具体出差事由、所到单位部门及公务内容;

3.凡涉及使用科研课题经费、教改课题经费等异地调研的,也应办理出差审批,并在出差审批表上注明调研的必要性和内容。在办理报销手续时必须随附包含调研行程、调研内容和简要调研成果等内容的说明;

4.异地差旅和调研应仅限公务目的,不得假借出差和调研名义探亲访友、公款旅游。

我们的严格把关是对你我的共同爱护,不便之处请大家谅解。

计划财务处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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