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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今年5月7日下发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购〔2015〕12号),并于9月25日下发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财购〔2015〕24号)。根据通知要求,今后公务出差需乘坐飞机的应按规定购买公务机票。
一、选择适当的购票方式
1.使用公务卡方式:直接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上注册购票;(目前我校暂未推行公务卡,待推行后即可执行)
2.银行转账方式:先在具备公务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代理机构(可在www.gpticket.org网站上查询)订票后到财务处办理银行转账,再到订票机构出票;
3.自行购票方式:须购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应当保留从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者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出行日期同时刻同航班、同等舱位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等材料,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亦可报销;(目前我校暂未推行公务卡,待推行后即可执行)
4.暂不购买公务机票的特殊情形:国内出差目的地机场为公务机票覆盖范围以外的;出行日目的地公务机票已全部售完的;本通知发布前已购机票出行的。符合暂不购买公务机票情形的,购票人应当做好公务出行计划安排,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购票时应当保留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出行日期航班信息截图、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机票价格截图等材料,做为报销凭证附件。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注意的问题
购票人因公临时出国时,应结合我国航空公司的国际(地区)通航城市信息,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承运的国际航班(国内航空公司国际通航城市列表见附件)。购票时应注意以下七种情况:
1.购票人计划到达的国外目的地城市为我国航空公司已通航城市的,购票人必须选择我国航空公司承运的航班,不得选择国外航空公司航班;
2.购票人计划到达的国外目的地城市非我国航空公司已通航城市,但目的地城市所在国家(地区)有通航城市的,购票人应当选择我国航空公司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其他通航城市的航班,再转乘国外航空公司航班至目的地城市;
3.购票人计划到达的国外目的地城市非我国航空公司已通航城市,且目的地城市所在国家(地区)无其他通航城市的,购票人应当首先乘坐我国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目的地国家(地区)所在大洲邻近国家(地区)的通航城市,再转乘国外航空公司航班至目的地城市;
4.国际行程中始发地与目的地之间均在境外、且两地间无我国航空公司承运航班的,购票人可以选择国外航空公司航班;
5.因中转国家(地区)需办理过境签证,购票人需选择其他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并乘坐国外航空公司航班的,此类情况需要财务处和对外合作处审批;
6.乘坐我国航空公司航班到达国外目的地城市需中转一次以上(不含一次)的,购票人可以乘坐国外航空公司航班以减少中转次数,此类情况需要财务处和对外合作处审批;
7.因涉密原因、临时紧急出国任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国外航空公司航班的,此类情况需要财务处和对外合作处审批。
以上情况中遇需审批情形的,应事先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报财务处和对外合作处审批同意。
三、我校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执行时间
财务处将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等文件中有关公务机票报销事项的规定。
财务处
201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