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学院《会计档案建档规范》及《福建省会计核算专业材料立卷、归档规定》有关规定,加强我所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计档案是党和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所全宗档案中的重要档案之一。 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提高会计档案的质量,促进会计档案立卷工作规范、制度化,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制度,保护国家财产有重要的作用。
二、会计档案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会计凭证、会计帐本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材料,是记录和反映我所经济业务活动的真实历史和重要凭证。 全所会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财务部门必须将应归档的会计档案定期移交档案室,任何部门不得自行保存或销毁。
三、归档办法
1 、会计核算材料,由会计部门组卷。每年形成的会计核算材料,由形成会计核算材料的财务部门(或经办会计人员),按中国科学院《会计档案建档规范》等有关立卷、归档的要求进行整理、组卷、装订成册。
2 、财务部门在立卷工作过程中,档案室应给予业务指导。
3 、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独立会计核算部门)每年形成的会计核算材料由财务部门立卷后,一般可暂留在本部门保管一年(最迟不得超过三年),保管期满之后,应在每年第二季度前交接到综合档案室保管。
4 、财务部门向档案部门移交会计档案时,财会部门必须编制会计档案交接清册;档案室接收人员按认真查点核实;财务部门、档案部门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必须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
5 、档案室应按会计档案归档范围进行验收,归档的会计核算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装订规范;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部门有权提出重新修正。
6 、符合归档要求的会计档案,档案部门不得拒绝推诿。
四、保管、利用和销毁
1 、档案室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如个别需拆封重新整理的会计档案,综合档案室应当会同财务部门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
2 、综合档案室对会计档案应进行科学管理,妥善保管,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应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严防可见档案的损毁、散失和泄密。
3 、本所利用会计档案应征得立卷会计部门的同意,办理借阅登记手续。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外借,有特殊情况需经财务部门主管批准。
4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立卷会计部门审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制销毁清册,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由会计部门抽出另外立卷,再交档案室保管,直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6 、会计档案销毁时,由档案室和立卷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需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二○○六年十二月修订
序号
| 会计材料名称
| 保管期限
| 备 注
|
一、会计凭证
| |||
1
| 原始凭证 (含涉外原始凭证 )
| 15 年
| 重要的涉外原始凭证可酌情延长保管期限
|
2
| 记帐凭证
| 15 年
|
|
3
| 汇总凭证
| 15 年
|
|
4
| 其它会计凭证
| 15 年
|
|
二、会计账簿类
| |||
1
| 总帐
| 15 年
|
|
2
| 明细帐
| 15 年
|
|
3
| 日记帐
| 15 年
|
|
4
| 税收日记帐(总帐)
|
|
|
5
| 现金出纳帐
| 25 年
|
|
6
| 银行存款帐 (含外币存款帐 )
| 25 年
|
|
7
| 固定资产明细帐(卡片)
|
|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 5年
|
8
| 其它会计帐簿
| 15 年
|
|
9
| 工资册
| 永久
|
|
三、财务报告类
| |||
1
| 月、季度财务报告
| 3 年
| 包括文字分析
|
2
| 年度财务报告(预、决算)
| 永久
| 包括文字分析
|
3
| 其它财务报告 (含税收、经营、管理等统计表 )
| 15 年
| 包括文字分析
|
四、其它类
| |||
1
|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 15 年
|
|
2
|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 永久
|
|
3
|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 永久
|
|
4
| 银行余额调节表
| 5 年
|
|
5
| 银行对帐单
| 5 年
|
|

